从权威渠道获悉,中国保监会已经拟定《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作为自保公司申请、开业、监管的暂行办法。
来自监管部门的消息称,保监会根据保险市场发展需要,创新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大型工商企业设立自保公司。
设立自保公司,将企业自保进行规范管理,纳入保监会的监管范围,也是国务院2006年23号文件《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要求。
保监会针对自保公司特点,制定适合自保公司不同于普通商业保险公司的暂行监管规则。
通知规定,自保公司的成立须由保监会批准,由一家母公司单独出资,或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本与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出资人的资产总额应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且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状况良好的大型工商企业。根据2012年全球企业资产排行榜进行测算,除金融企业外,中国境内企业满足该标准的公司大约有50家,并且已有多家公司表达申请意愿。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认为,对设立自保公司的企业设立一定的准入条件,是为了保证自保公司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业务基础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以稳定自保公司的日常经营。
目前保监会对于设立商业保险公司的条件较为严格,市场准入速度较慢。此次制定和公布自保公司的设立条件,为准备设立保险公司的大型工商企业提供了另一个渠道。
同时,规定准入条件也可以防止在政策发布初期,引发企业为获取保险牌照而集中申请设立自保公司,不利于自保市场初期的健康发展。
慧择提示:自保公司监管政策落地实施,将会意味着我国自保公司将会有制度可依。但是,我们自保公司监管制度还处于一个试行阶段,它需要保险监管部门根据自保市场发展的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管规则,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工商企业开设自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