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赵应新是湖北公安县一家公司干部。据其介绍,今年3月24日,他与湖北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签订《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由旅行社组织、带领出国旅游。
4月4日,赵应新一行20余人随团在马来西亚旅游,途中游客在当地一家商店购物。他同另4人买完东西,返回旅游车时,突被4名骑摩托车的当地人砍伤,并被抢走1.7万余元。赵被砍伤额头。
受伤后,赵应新先在马来西亚当地医院治疗,回国后又在公安县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后经法医鉴定,赵应新的伤为轻伤,但额头留下伤疤。日前他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旅行社和保险公司索赔4.9万余元。
赵应新介绍,旅行社支付了他在国外住院的医疗费,但对其他经济损失不予赔偿。不过旅行社告诉他,旅行社已经代他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处办理了境外旅游意外险。他遂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的赔偿要求,但保险公司只肯支付2000元。
赵应新认为,旅行社组织、带领游客出境旅游,应当保障游客在旅游中的人身、财物安全。因为导游在事发时未及时制止,才导致其财物被抢走,额头也被歹徒用刀砍伤。保险公司在收取游客支付的保险费、同意承保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及时赔付。遂将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财物损失等共计49045元。
[律师提醒]
近年,境外旅游的游客越来越多,出现意外的几率也越来越大。该如何减少损失,保障自身利益?作为赵应新的代理律师,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广提醒境外游游客,出行前,一定要看清跟旅行社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分清权责,同时办理旅游意外险,以备不测。此外,在国外遇到意外,还可向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