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籍雇员境外买保单应申报
据介绍,增城地税稽查局对该学校账目检查时发现,该学校于2005~2006年在“福利费-保险”科目中列支外籍雇员保险费用合计73.6万元,经核查该保险费用为该学校为其外籍雇员向境外保险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未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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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境外保险费,凡以支付其雇员工资、薪金的名义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并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有关国家登记的还需备案
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如果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的工资薪金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地税发[1999]45号)的规定,上述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的内容包括:其所在国家(地区)的社会保障法规,如果按有关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应到其有关政府部门登记的,还应报送登记(备案)资料。
增城地税表示,由于该学校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其所在国家(地区)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当地政府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的,因此该笔境外保险费需计入外籍雇员的工资薪金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后,该学校被责成补代扣代缴2005~2006年外籍雇员个人所得税16.88万元。
细看产品保障的范围差异
虽然都是含有“全球紧急援助”的境外旅行保险,但同一名称下包含的具体内容还是有所差异的。我们不妨一起来比较看看。
了解这些具体的保障利益后,消费者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障需求选择不同公司的产品。比如,对于携带未成年子女同行的游客而言,购买安联、平安或人保特别时中国人寿的产品会划算些,因为他们都会赠送1~2名未成年子女的境外旅行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险。
注意保额选择的灵活性
此外,每个人的经济实力不同,“身价”也就有所差异。而且即使时同样收入的人,因为在家庭中的经济责任不同,因此选择合适的保障额度也是有些讲究的。中保康联、人保财险两家公司只能提供额定保障的产品,其他公司则可以提供几种不同档次的产品。
但是通过具体的查询,记者了解到,由于各家公司对于“境外紧急医疗援助金”的额度是依据“境外身故及残废金”的额度而搭配的。若是去欧洲旅行或商务公干,由于该地区各大使馆对于境外紧急(医疗)援助的保障基本要求在30万元左右,因此对大多数公司的境外旅行保险而言,签证通用型的可选埃额范围一下子缩小了,除了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其他公司的产品都只留下一种可供选择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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