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与市保险行业协会依法对接,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在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先行先试,待试行成功全市推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保监分局的指导下,5月9日与海港区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备忘录。6月25日,随海港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市公安交管事故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五大财险公司主体坐班调解员一同前往北部工业区新址,四位一体合署办公。
为进一步扩大诉调对接成果,让尽可能多的保险矛盾纠纷通过调解解决,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秦皇岛市保险行业协会报请秦皇岛市司法局,根据《人民调解法》11月5日批准成立秦皇岛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全市因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矛盾,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同年11月26日步入实质性工作,双方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磨合完善、协调联动、总结提高的思路努力开展具体工作。当年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12件,联动调解成功106件,调解成功率95%,调解金额446.5万元,件均结案天数12天,调解协议履行率100%,实现了好的开局。
2013年1月23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保监分局、秦皇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在认真总结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与秦皇岛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经验的同时,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下达联动调解机制指导意见,在全市适时全面推开。
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0月底,仅11个月共受理法院诉前调解案件513件,联动调解成功488件,调解成功率94.9%,其余25件正在调解程序中。历经工作实际运转与法院联动调解案件,除特殊情况,99%的矛盾纠纷得到和谐化解,双方握手相逢、挥手告别,调解金额2427万元,节约诉讼费用60万元,节省律师费63万元,件均结案天数11天,调解时间进一步提速,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调解质量得到了有力加强,社会信誉度、诚信度、认知度、公信度得到了广泛公认,双方优势互补、化干戈为玉帛,联动调解机制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联动调解的动力得到有效强化。调解协议履行率100%,减少了法院执行环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调少判、兼顾整体维权利益、案结了事的原则;秦皇岛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依法调解为统领、以德调解为天职、科学调解为体系、和谐调解为原则。双方优势互补,在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形成合力,有效化解保险合同纠纷,加大力度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慧择提示: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保监局、唐山保监分局与秦皇岛市保险行业协会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对化解保险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举值得其他省市的保监局和地方法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