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保险公司业务员来推销,说我这样自己做老板的私营企业,只要有雇员,就不能完全避免工作中员工发生伤残或死亡的风险。他建议我买一款雇主责任险,说如果出现相关风险,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责任,帮我转移风险。我说已经给员工买过意外险了,况且还有工伤保险,再买雇主责任险等于重复保险,浪费钱。保险业务员却说我没弄明白他的意思。说真的,我是没搞清楚什么叫雇责险,总觉得他只想让我买保险,好帮他完成业绩……”
近日,某私营企业主在某保险网站的论坛发帖,称自己遇到一心推销的保险业务员。事实上,从其反映的情况来看,这位企业主很可能误会了对方的好意,因为在日常工作中,员工发生各类工伤事故或患上职业病的风险往往不可避免,企业主确有必要通过选择合适的保险来化解风险。其中,雇主责任险就是值得购买的一款产品。
社会属性更强
所谓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据了解,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许多国家已经立法规定企业必须购买雇主责任险。目前,虽然我国尚未立法强制实施该险种,只是规定某些行业必须为从业人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建筑业、高危行业等。但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与其他险种相比,雇主责任险具有更强的社会属性,其不但能有效降低企业主在遭遇员工工伤事故时所需担负的责任风险,还可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能。
并不“重复投保”
一项针对国内企业主的调查显示,目前不少企业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往往忽略了安全意识,多数企业主认为员工伤残、疾病、身故等事件并不可能每年发生,因此,如同那位发帖的私营企业主,他们往往觉得有了工伤保险,再加上购买意外险,足够防止可能发生在员工身上的各种“职业风险”,这笔“重复投保”的雇主责任险保费根本不值得掏。其实,这恰恰是一个误区。
先看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作为一项强制性保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但《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职工依法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一部分还是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支付。而且,即使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也不能完全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工伤保险条例》并非判定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唯一依据。对于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的员工,仍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获得赔偿。
而雇主责任险可以提供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职业病赔偿、诉讼费用等各种保障,有效地转嫁企业用工风险。同时,由于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企业可借此解除其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再看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区别。意外险具有商品属性,投保人是多样的。企业主可以为自己买,也可以为员工购买意外险,企业主就是投保人。企业主为员工购买意外险,可以看做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当然,员工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自己购买意外险。
而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是企业主,员工则不能为自己购买该保险,不能成为投保人。也就是说,雇主责任险是企业主为了自身利益给自己买一份保障。当意外伤害发生,员工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并不影响员工继续向企业主请求民事赔偿,以弥补因工作致害的损失,而雇主责任险帮企业主承担的,正是这一块民事赔偿的责任。
如何投保雇主责任险
据了解,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不需要对员工逐一登记,只要员工与企业主之间有合同关系,雇主责任险就对该员工有保障作用。保险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为自己的员工投保了工伤保险,在此情况下,可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投保雇主责任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
企业主在投保工伤保险后,除工伤保险中需其承担的费用外,无须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保险公司对此也无须承担理赔责任)。就此,在用人单位已经投保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再投保雇主责任险时,可在雇主责任保单中对此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约定雇主责任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雇主责任险的保费,降低企业的保险成本。
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并行
如果用人单位不仅仅是为弥补工伤保险的不足,还考虑到降低工伤申报率、减少工伤纠纷、增加员工福利等原因来投保雇主责任险,则可与保险公司约定,对于员工的死亡、残疾补助可获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双重补偿,也就是说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不受工伤保险是否赔偿的影响。当然,这样操作在保险成本上要比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的雇主责任险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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