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可能明确列为一年期意外险的除外责任。笔者昨日获悉,为与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相配套实施,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草拟了《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特急”通知的形式向保险业界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已于11月初结束。据了解,该示范条款明确将“猝死”列为除外责任,不过,最引人关注的是,无证驾车和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不在 《征求意见稿》的免赔条款中,是否表示“无证驾驶”也可获得意外险赔偿?
多位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认为,即使没有在除外责任里面明确列明“无证驾驶”,对于这种情况发生的意外,也肯定不会赔的,因为无证驾驶属于故意犯罪,已违反交通法了。
“示范条款”引入了人身险伤残评定新标准,对意外伤害进行了细化,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在“责任免除”一栏,仅列出7项除外责任,其中包括“被保险人猝死”。据业内人士解读,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实际上是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因此,猝死属于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应被列入意外险的“除外责任”。
那么目前市场上的意外险对猝死赔不赔呢?媒体人昨日咨询了三家保险公司,两家不赔,一家赔。明确表示不赔的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猝死看起来像是意外,实际上是由于潜在的疾病引发,不属于意外,所以公司的政策是不赔,并且会在投保人投保意外险时提前告知。表示可赔付的是泰康人寿,该公司河北分公司的相关人员说,猝死的确与疾病相关,但是由于一直没有明确的行业政策,他们的理赔部门在实际执行时会考虑到客户的感受,一般会给予赔付。如果以后有了明确的规定,那就以规定为准。
据媒体人了解,此前,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并没有在条款中注明“猝死”属于除外责任,在投保人申请赔付时也容易产生纠纷。保险界人士表示,中国保险协会的示范条款实施后,这一问题将不再有争议。
今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最明显的变化是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残疾等级设置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内容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等8大门类。该伤残标准拟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如今,随着2014年的日益临近,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抓紧时间设计新的意外险条款。
《征求意见稿》中对一年期个人意外险的责任免除条款:
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猝死;(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随着《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参保人发生猝死是否可以获得意外险赔偿这个问题得到了明确回答。预计保险公司都会对自家的相关保险产品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