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生参军、升学、判刑或劳教、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封存、申领、终止、清算等手续。
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养老保险各档次的月缴费基数、金额和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金额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份公布,从4月份起执行。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采取委托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按月代为扣缴的方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登记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储蓄存折账户,签订代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委托书(协议),并确保每月25日前通过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任意网点在存折户上存入当月应缴的金额。
另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生参军、升学、判刑或劳教、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封存、申领、终止、清算等手续。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前,应当提前2个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到托管其档案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退休登记手续。
慧择提示:苏州灵活人员养老保险补缴办法的实施,进一步的扩大了苏州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苏州人们的养老质量,是苏州养老保险发展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