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留意到,无论在中国人寿的上述产品还是中国平安的意外险产品中,对于“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的事故,均列为免责范围;在《征求意见稿》中,却仅将“酒后驾驶”列入除外责任,而没有提及“无证驾驶”等问题。
对于无效驾驶的行为,某险企的解先生认为,一般情况下这种明确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所以保险公司列明与否并不影响最后的理赔结果,即使是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除外责任里面没有明确列明 “无有效驾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造成的意外伤害”的情况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
某险企的白先生认为,肯定不赔,因为除外责任第二项规定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对于这种“无有效驾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的情况属于故意犯罪,无证驾驶已经违反交通法了,所以肯定是不赔的。
慧择提示:笔者认为,即使没有在除外责任里面明确列明“无证驾驶”,对于这种情况发生的意外,也肯定不会赔的,因为无证驾驶属于故意犯罪,已违反交通法了。所以,在这里有提醒所有的有车一族,遵守交通法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