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官方文件中“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的说法相比,本次《决定》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其间的演进可谓让民资听到了冲锋的集结号。
上周五,《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文发布,其中关于民营银行的设立要求虽然着墨不多,但内涵丰富。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媒体人采访时表示,要解决民营银行经营失败的风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政策:“探索”到“允许”的嬗变
今年6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表示,要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而此次《决定》则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由此前的“探索”变为眼下的“允许”,一词之差凸显出我国金融改革的决心。
此外,与以往官方对民营银行的提法相比,此次《决定》的变化还在于去掉了“自担风险”的提法,并明确了民营银行“中小型”的定位。郭田勇表示,所有银行都是自担风险的,企业实力要雄厚才能承担风险,但并不意味着就要用无限责任制的方式。银行不论国有还是民营,整体的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经营体制等方面的要求应该是一样的。“让所有的商业银行按照同一个游戏规则运作。”
郭田勇认为,解决民营银行经营失败的风险最简单的方法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好如何建立、出资、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将现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纳入存款保险制度,完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在存款保险制度未建立、利率市场化未真正完成的情况下,无法大规模设立民营银行,利率市场化与降低银行准入门槛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表示,“办银行想要开展什么样的业务,有没有能力和优势开展这个业务都需要去考察。放开市场准入并不是完全无限制的。”他同时表示,所谓放开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是说原则上大家都是一样的,只要满足准入条件,就允许你开银行。
现状:民营银行申办火热
2013年7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引领金融改革进入深水区。截至目前,已有30多家民营企业或上市公司表示要申请民营银行。而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6日,已有华商银行、国融银行、苏宁银行等23家民营银行名称获得工商管理总局的预核准。
不过,从目前的经营模式来看,民资参与的银行基本上沿袭了其他银行固有的发展模式,并未能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创新力量,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没有质的改善。因此,从监管引导角度来看,专业化、特色化的中小型银行预计更受监管层欢迎。
对此,向松祚告诉媒体人,“从我国整体金融布局来讲,未来可能不再需要全国性的银行,而更需要服务于某一行业、某一社区、某一地区的银行,这种银行天然就是中小型的银行。它不需要再在外面设很多的分支机构,它的服务的对象可能是某一行业内的部分中小型企业。”
解读:重在服务实体经济
如此看来,未来民营银行一种可能的模式是服务于某一个产业或产业链的产业银行。此外,民营银行的另一种可能模式是依托电商而设立,一是电商金融服务公司转型为网络银行,二是电商直接设立银行。
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小蕾认为,民资办银行不是新问题,此前早有民间资本参股民营银行,但这次提出的是深化改革。她认为,《决定》放开了民资办银行的政策,如果联系此次改革中关于国企的部分,不难看出,这将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竞争的环境。“国有大银行实力强,赚钱多,但30%要上交,这部分收益是全国老百姓可以分享的,而民资办银行,利润是自己的,但这就对民营银行提出了要求,不能以赚快钱为目的。”
左小蕾认为,民资开办的银行业务要有一定范围,最好是针对中小企业、草根金融解决信贷难题。“《决定》允许民资办银行,在某种意义上是为实体经济服务。”她表示,金融是一个特殊行业,一直伴随着风险,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民营银行运营一定要审慎监管。
慧择提示:虽然国家允许民营企业建设民营银行,但是民营银行在发展时会遭遇破产风险。所以,为了避免民营银行经营风险,我国应尽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