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护工名义与有妇之夫同居长达十年,男子因病辞世,该女子持有男子生前遗嘱,一纸诉状将原配告至法院,要求凭遗嘱继承男子名下房产、退休费、丧葬费补贴、抚恤金、保险金等合计46万多元。香洲区法院一审认定原告违背公序良俗,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近日,珠海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据了解,王大强与冯宇菲于1972年结婚,1984年王大强起诉冯宇菲要求离婚,香洲区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双方离婚。1991年12月始,冯宇菲与王大强开始分居。从1995年开始,邝飞飞与王大强共同生活。2009年,王大强因患帕金森病、高血压病,曾三次入院治疗。2010年2月25日,珠海市人民医院对王大强下达病危通知书。当日,王大强在医院立下遗嘱,内容为:“本人王大强为防止今后不测,立遗嘱如下:一、珠海市胡湾里一巷xx房归我所有的产权部分由邝飞飞女士所有;二、我去世后应得的工资、抚恤、补贴、保险赔偿等全部收入和其他财产归邝飞飞所有。”遗嘱中所涉房屋系王大强与冯宇菲于1989年共同购买。2011年5月7日,王大强死亡,其丧葬事宜由冯宇菲主持处理。
案经审理,法院确认了王大强遗嘱的真实性,认为邝飞飞从1995年开始住进王大强家,此时王大强身体尚足以应付日常工作,无需护理,数年后方才退休。结合原告提供的祭祖照片、族谱、王小富学籍卡、病危通知书,足以认定邝飞飞是在明知王大强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王大强在与冯宇菲婚姻关系尚存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与之有同居关系的邝飞飞,有悖公序良俗,故其遗赠行为无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邝飞飞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珠海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认为,地王的诞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周边房地产价格的提升,未来楼盘也必将高价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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