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14日,《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以下简称“重疾表”)在北京正式发布,包含6病种经验发生率表两张,25病种经验发生率表两张。
“6病种是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有关定义所规定的第1-6种重大疾病,即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25病种是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有关定义所规定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根据上述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在评估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应以CI(2006-2010)表作为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的下限。保险公司应根据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实际情况,在评估下限的基础上,按照审慎性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确定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
慧择提示:《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是我国第一张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为我国保险公司日后评估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6病种是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有关定义所规定的第1-6种重大疾病,即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25病种是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有关定义所规定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根据上述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在评估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应以CI(2006-2010)表作为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的下限。保险公司应根据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实际情况,在评估下限的基础上,按照审慎性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确定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
慧择提示:《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是我国第一张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为我国保险公司日后评估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