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报销”终止执行
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与此同时,备受好评的“二次报销”政策终止执行。两者的初衷如出一辙,都是为了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但比较起来,前者无论在机制还是保障力度上,都将更为出色。
“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合肥城区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2013年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中支列。”合肥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佘军介绍说,大病保险和二次报销的保障范围相同,均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前提。但前者报销的部分,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
根据合肥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3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确定为2万元。凡是个人自付部分高于2万元,参保人员便能申报办理大病保险手续,并享受到相应的报销待遇。
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0%
为什么说大病保险是二次报销的“升级版”?除了保障范围更广以外,从报销比例方面也能看出端倪。二次报销的最高报销比例为63%,而大病保险最高可达到80%。
“按照保障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高低,采取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共存在8档报销比例。”佘军介绍说,起付线以上个人自付部分在2万元以内,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30%,这档报销比例跟二次报销规定相同。但是,二次报销最高报销比例为63%,出现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0万元以上。而大病保险的最高报销比例为80%,要求自付部分在50万元以上。
举个例子来说,例如张三住院治疗共花费40万元,按照二次报销政策,张三在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为111229.5元。最终享受二次报销政策后,张三一共可以报销40800元。如果换成大病保险政策,张三起付线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为91229.5元,该段报销比例为50%,那么张三最后能报销45614.8元。
4个业务受理点供选择
在二次报销时期,参保人员须到市医保中心基金科登记后,由代领人到指定银行领取银联卡。“升级”以后,报销业务将由商业保险机构来提供,而且业务受理点也将由1个变为4个。
据介绍,参保人员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就医,按规定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可选择单次住院报销或年度结算报销方式。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只可选择一个单次住院报销,余下的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后合并计算报销。与二次报销不同,大病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过招投标后,医疗费报销由中国人寿报销公司承办,在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各设有1个业务受理点。参保人员自行到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单次住院报销申请的承办保险公司应在20日内完成补偿,年度报销申请的应在30日内完成补偿。
慧择提示:合肥市大病保险目前正在进行软件系统开发和信息系统建设之中,预计明年1月1日起可受理居民报销手续。大病保险的正式实施,将解决患者看病贵的难题,为众多家庭送去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