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亚珍举例称,2010年,一个直辖市将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合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移交人社部门后,出现了以下结果:
一是住院实际补偿比降低,门诊统筹回归家庭账户,统筹力度下降,基金使用效率下降。
二是医保管理与医疗机构间的利益冲突激化。医保管理的目标设定在基金平衡,存在对医院服务量核定不足,导致结付总额过低。在此情况下,医院面对前来就医的病人,不收治有悖办医责任,收治了可能赔本。此外,医院为了维持运行,只能采用拖欠药品款等行为,埋下财务隐患。
三是统筹基金使用率波动大。由于对基础情况没底,刚归并的一年,基金使用率极低,实际补偿比大幅下降;第二年又盲目提高报销水平,又出现了年度基金超支。医保补偿报销政策缺乏稳定性,影响老百姓感受。
四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倒退。该市部分区县原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已经卓有成效,但人社部门强调改革的整齐划一,暂停了原来的支付方式改革,又受协调困难、管理技术等因素制约,迟迟不能出台新政策,导致全部回归按项目付费状态,医疗服务行为管控缺失,医疗费用增长明显。
慧择提示:三种医保制度的并轨,将有助于国家对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管理,缩小医保的城乡差异,方便群众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