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地税局重申,工伤获得的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不需缴纳个税。
市地税日前收到纳税人小刘的咨询。据小刘自述,他是建筑工地工人,在一次施工作业时不慎受伤,经过了一系列的工伤认定程序获得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费等补贴。小刘听说取得所得都要交税,难道这笔钱也要缴纳个税?
根据有关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咨询员指出,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等,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慧择提示:以前工伤人员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需要缴纳工伤保待遇个人所得税,这极大程度损害工伤人员的利益,为此广州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