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后,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可持就业备案花名册、补缴申请表、补缴期间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等材料,其中市内三区补缴一年以上的,到市社保局征缴处办理审核手续,其他情况的到单位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补缴。用人单位不申请补缴的,职工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按规定对单位进行查处。
慧择提示:青岛市社保符合条件就可以补缴,为错失缴费时间的人提供了方便,这也是我国社保体系逐步完善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