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问: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险。但单位到底有没有为自己缴社保?缴纳了多少社保费?对很多工作了较长时间的劳动者来说,这些都是个问号。对此,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呢?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答: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须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每年向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据了解,2011年7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每年市社保局对于参保企业都有检查记录,包括当年参保企业的申报缴费信息、当年补缴历年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等,让参保人了解如何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对账,提供维权依据。
慧择提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须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且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保障职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