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受到各方极大的关注。
据介绍,2010年12月,国务院对原《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并于2011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月1日《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颁布执行,在贯彻执行新条例的基础上,根据昆明实际情况,昆明市人社局代市政府拟定了《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其中,该《实施办法》亮点很多,如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将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但在适用费率档次上没有进行明确,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增的以上单位参保费率进行了明确。即参照一类风险行业执行,基准费率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该办法明确了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的具体规定,将过去昆明规定的3年浮动一次变为每年浮动一次,通过费率浮动,增强参保单位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听证会上,来自各行各业20多位听证代表对一些特殊行业提出的具体情况,对一些具体条款进行了文字修改。决策发言人回复,《实施办法》只是确定制度建立、发展方向,具体操作要通过条例发布后制定细化措施,包括如何使用监督、评估等。
慧择提示:昆明市拟定了《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并且对新增的保障单位参保费率进行了明确,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