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由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投保并缴纳保险费,主要承担食品销售企业由于疏忽和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补偿。
据江苏长安责任保险总经理沈庆宏介绍,首批签单的经营户支付的保费为600元,如遇食品安全事故,累计最高赔付可达10万元。
扬州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王祥介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三个作用:首先,受害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得到及时赔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其次,食品销售企业财务压力也可以得到分散,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再次,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可以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处理事故,化解社会矛盾。
针对校园食品中毒事件屡屡发生,2008年10月,江苏长安责任保险成立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研发小组,推出了专门为学校食堂提供责任保险的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在南京江宁区和苏州吴江市试点。两地180余所学校、幼儿园食堂办理了该项责任保险,累计保障金额1.98亿元,开创了全国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先河。泰州、淮安、常州等地区也相继开展了试点,截至2013年10月底,承保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累计总保额16.67亿元。
江苏长安责任保险总经理沈庆宏介绍,该保险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投保,按照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和面积缴纳保费,一年只需缴纳2000元-3000元,就餐人员每人即可累计获得20万元保障。据测算,一个中等学校的规模,一年将获保障累计达200万元。
南京市江宁区教委负责人在谈到此保险时认为,推行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引入现代风险管理机制,增强了学校风险意识。实施教育风险转移,是构建学校安全保障的重要手段,也体现了学校对学生、家长和社会应负的责任。
据介绍,江苏保监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媒体上宣传典型案例,在餐饮门店悬挂“已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标牌,并开展食品安全常识讲座等,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得以很快推广。
江苏省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确实起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体现了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也为保险业服务“三农”、构建平安江苏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慧择提示:江苏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确的实施得益于江苏保监局的引导。2008年7月,江苏长安责任保险与江苏省工商局联合在扬州广陵区举行签约仪式,首批30名个体经营户代表签订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开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先河,标志着我国责任险产品向服务新农村迈出了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