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商业保险为养老金计划的发起、运营、给付提供全程服务,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支柱的重要参与者。同时,积极创新产品服务,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丰富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第二,服务“三农”工作。农业保险覆盖面快速扩大,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在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保监会启动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经覆盖了广西、河南、安徽、湖北、青海等省区。
第三,参与社会风险管理。一是引导公众遵循社会规则,利用经济杠杆约束违规行为。二是积极参与城镇治安管理,保险业与综治部门加强协作,协助解决社会治安领域的突出问题。三是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在公共安全领域建立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压力。
第四,参与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目前,保险机构已经投资上海、天津、武汉、南京和重庆等城市的保障房投资项目,募集资金249亿元。保险资金间接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第五,完善社会化的经济补偿机制。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赔付为灾后恢复重建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的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大地震,保险业赔付超过100亿元。
慧择提示:保险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需要同步的发挥自己的创新能力,进一步的配合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提供多样化保险产品,丰富和完善保险体系,实现保险与公共服务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