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方面欢迎符合条件的大陆保险业机构赴台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及参股保险业机构;就取消大陆保险业机构赴台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及参股评级要求事宜,台湾方面已进入修改规定阶段。
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双方就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达成如下共识:一是双方明确了日常联系人员、联系事项、联系方式和书面资料提供方式等内容;二是双方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技术层面将分别举行定期及不定期会议,就双方共同关心的监管合作问题交换意见。互访参与人员为双方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双方轮流在两岸主办。业务技术层面互访视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三是双方原则同意在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内,经协商同意,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慧择提示:海峡两岸的保险需要进一步的深入发展,加强保险之间的交流合作,继续加强两岸间的保险合作,以保险的发展促进两岸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