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工伤保险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媒体人日前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了解到,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9月1日起在宣城市施行,它在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认定流程等方面均做出了调整。
据了解,修订后的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相比原有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增加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利于更多职业人群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同时,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点。
慧择提示: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更大程度的保障了受伤员工的利益,员工受伤期间的保险待遇也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对工伤保险有需要了解的群众也可以到当地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