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日与新书发布会同时召开的巨灾保险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已成为继日本和美国后灾害损失第三大的国家,巨灾风险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十分必要和紧迫。
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在会议上指出,巨灾风险特征决定了巨灾保险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偿付能力问题,其本质是解决“击穿”之后的“兜底”问题。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从控制和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角度出发,要求保险公司停办地震保险。近年来,保险公司特别是在汶川地震之后,试图提供地震保险产品,但终因偿付能力问题,望而却步。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保监会已批复云南、深圳地区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虽只是试点,却是我国保险业向巨灾保险制度建立迈出的重要一步。据王和介绍,云南方案只是选取了楚雄作为试点,主要是针对农房的地震保险制度,由政府实行统保,建立省级的巨灾基金。试点由人保财险、诚泰财险、中财再共同参与。目前,该方案已向云南保监局上报。
慧择提示: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是我国保险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我国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试点工作,加速试点进程,推动我国巨灾保险的全国范围内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