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生育保险提供的津贴标准
(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五)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七)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沧州生育保险可报销的生育费用标准
女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
(一)正常生产的1000元;
(二)难产的1500元;
(三)剖腹产2300元。
女职工分娩期间出现并发症的,治疗分娩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报销。在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
(一)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600元;
(二)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400元;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200元;
(四)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100元;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50 元;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100元;
(六)实施绝育手术的200元;
(七)实施复通手术的1500元。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沧州生育保险的报销待遇标准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沧州生育保险只能针对生育费用提供报销,无法针对孕妇怀孕期间的疾病以及胎儿的健康提供保障,建议沧州生育家庭最好在享受沧州生育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再为孕妇购置一份母婴保险。慧择网上提供有多款母婴保险产品,欢迎广大沧州生育家庭前来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