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失业保险?”近日,又有网友控诉企业在2013年前为非深户员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被“清零”了。面对网友的质疑,市社保局再次回应:我市2013年1月1日起才将非深户员工纳入失业保险。此前,我市仅有户籍员工参加失业保险,非深户员工既不缴费也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绝对不存在非深户籍员工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清零”的问题。
近日,有网友在深圳新闻网深圳论坛发帖,称自己在2011年就把户口转到深圳了,但是查社保清单的时候发现工作了五年半的公司只缴纳了一年多的失业保险。“之前公司也是按同样的方式缴失业保险,但现在都被清零了!我目前失业,才仅仅能申请领一个月失业救助金!!!”该网友声称跟前公司财务确认过,一直都是按照市社保局要求缴纳保险的。记者注意到,从2013年开始,网络上关于此类“非深户失业保险清零”的声音此起彼伏,网友们纷纷质疑“这么多年来企业为非深户交的失业保险金哪去了”。
据了解,1997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失业员工是指失去工作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具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员工。因此,当时我市的用人单位并不是为每个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而是为单位员工中的深圳户籍人员缴费。“根据当时的就业构成状况,就业人口中深圳户籍人员和非深圳户籍人员的人口比例大致是40∶60,市里面确定了40%的比例,也就是说,不管企业有100%或者10%的户籍员工,所有企业只按照员工数量的40%来购买失业保险,并仅限于深圳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解释,由于系统设置的问题,可能部分非深户参保人的参保信息上会出现缴纳过失业保险的数据,但事实上,非深户员工并没有纳入失业保险的范畴。
2013年1月1日,我市实施新的失业保险制度,将非深户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和享受待遇的范围。非户籍员工在深圳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从2013年起按其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慧择提示:非深圳户籍的职工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深圳市在2013年实施失业保险新制度,非深圳户口人员也可以参保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