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由每年每人420元提高到520元。财政部门将安排补助资金26.7亿元,较2013年增加投入4.3亿元。
从2014年起,本市对已经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由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档参保报销改为按照高档参保报销。上述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将分别由50%、60%、70%提高10个百分点,至60%、70%、80%。
慧择提示:天津市对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高档报销,上调住院报销比例。医保基本财政补助提高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