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跨省转移的,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转移程序如下:您应到市社保管理中心申请转移您的养老保险关系。若您符合转移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市社保管理中心将确认情况后及时通知您。同时您应提供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如您在离开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市社保管理中心与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转入后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合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慧择提示:社保转移属于跨省转移的应到市社保管理中心申请转移您的养老保险关系。符合转移条件的可以接到通知,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即可转移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