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要点:
保障对象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保障水平
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承办方式
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慧择提示: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进行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政府部门确定保险,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让群众的医疗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