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国务院、人社部分别颁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有重要意义。然而实际操作中,由于资金缺口、养老金发放、医疗保险金报销支付等问题没有统一规定,造成转移接续困难。业内人士建议,亟须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打破目前分割化、属地化的社保格局,建立统一的养老医疗保险转移办法。
医保上演“三国演义”
陈雪萍是山东三箭置业集团的一名油漆粉刷工,从东平县州城镇老家来济南打工已20多年,她最大的苦恼是,明明有新农合,在济南生了病,却无处报销。今年春节前,因为哮喘,她在济南一家诊所治疗,花掉700多元,自己承担。而医药费“自己扛”的现象几乎是每个进城农民工都曾遇到的问题。
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种医疗保险并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连续缴费,若从城镇居民医保转入城镇职工医保,其先前缴费年限不能视为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而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对于转换到居民医保的人,也毫无益处可言。这对于转换险种的灵活就业人员无疑会造成很大损失。
即使是同一险种,如职工医保,也缺少地区间转移接续的具体政策规定。各统筹地区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的规定不一致,无法进行医保关系的正常转移接续,医保基金也无法进行有效地划拨。有的采取将所缴医保费全部退给本人,由本人到新的统筹地区重新办理的办法,有的推诿塞责,使转移接续成为医保制度的一个薄弱环节。
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仇冰玉认为,医保统筹层次低,省级、市级、县级统筹现象并行,各地医保基金管理方面都天然地维护属地的基金收支平衡。《医保转移办法》只明确“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管理转移划转”,但没有对社会统筹部分的基金作规定,统筹基金若还在流出地不能转移,地区之间利益不平衡的根源就依然存在。
慧择提示:由于受到地区限制,许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生病了无处保险,这很大程度的是基本养老保险成了摆设,该消除地区不同而带来的问题,还需相关部门极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