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运营载客被抢无法索赔
原是一辆家用私家车,却被拿来拉客运营,期间遭人抢劫,汽车失踪了。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索偿时遭到了拒赔,车主闫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从原告闫某的表述中得知,在2012年2月21号,他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同年10月22日,闫某在回家途中被两名男子拦住,车辆被抢走。保险事故发生后,闫某想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但保险公司拒赔赔偿,其后,闫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作为被告的财产保险公司对闫某的部分说法予以了确认,但对于当天发生抢劫的过程,保险公司认为,闫某在用该车从事非法营运拉客活动。去年10月22日晚10时,闫某在中山市坦洲汇昌酒店等客,不久有两个男客户说要到中山三乡,闫某和他们谈好车费为50元,到了三乡泉眼温泉时,两男子说另有两人要上车,要闫某停车,车一停,四人就把闫某劫持到后排坐椅上,并蒙住闫某的眼睛。
法院经过查证之后,确定闫某在投保时明确表示该车辆是用于家庭自用,但是实际使用中闫某却将车辆用于运营载客,私自改变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车辆的危险系数增加,直接导致了车辆被抢,所以保险公司有权利拒赔。法院最后判定驳回闫某的诉讼请求。
慧择提示:在此提醒广大车主,不要为了赚个小钱而导致把车赔了进去还不能获得赔偿。上述案例中的闫某在投保时明确表示此车为私家车,但是他却用来非法营运。直接导致了他不能获得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