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纳入法治轨道,依靠法治来保障实施。建议:一是加强社会保障立法,提高立法层级。加强国家层面的立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放心保)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社会救助体系等,推动社会保障由“政策型”向“法治型”转变。强化地方立法的补充作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情况熟、适应性强的优势。二是统一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服务效率。通过立法明确社保范围、对象、资金保障方式等,明确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责权范围。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切实加强基金监管。推进社会保障的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统一、规范与扎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促进司法救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把司法救助工作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以统筹安排,真正从制度上为做好这项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从根本上改变司法救助缺乏法律依据与资金支持的现实难题,充分挖掘和发挥全社会救助的合力。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法律对于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及相关规定。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民生权益的能力,自觉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社会诚信、政府诚信。
慧择提示: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依靠法治才能得到实施,如何才能通过法治保证一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执行仍然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