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解释,相关上位法中只规定了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没有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生育期间的社会保障,我省借鉴上海、四川、天津的做法,拟规定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当月加发失业保险金。
此外,为了鼓励失业人员尽早就业,减少“隐性就业”情况,新规还拟允许提早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一部分失业保险金,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一半,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领取期限。
慧择提示:广东省提高失业生育女性的补贴标准,进一步的体现了社保部门的人性化关怀,保障了失业妈妈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