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直以来,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享受的就不是同等待遇,由于派遣关系,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公司又不是实际用工单位,一旦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都不愿出面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011年4月的一天,李新在工作时被人打伤右眼,致眼球破裂。经过一个多月的住院救治,最后仍然没有保住眼睛,导致右眼失明,后经鉴定,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
按照法律规定,在工作中受伤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但李新在申请认定时却遇到了麻烦,他在一家安保单位工作,可劳动合同却是由这家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中心跟他签订的。
在劳务派遣合同条款中,双方约定“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由谁出面申请工伤认定时,两家单位产生了分歧:劳务派遣中心认为李新是在工作时受伤的,理应由安保单位申请;安保单位每年有安全生产指标,若发生工伤事故会影响企业评优,所以他们不愿为李新申报工伤。
遭到两东家相互推诿,右眼失明的李新只好申请法律援助。经过法援律师多次做工作,联系安保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面进行协调,他们才终于达成共识:由劳务派遣中心申报工伤,安保单位支付各种费用。目前,李新已顺利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拿到了各种补偿和赔偿。
在发生工伤的劳务派遣工中,李新是幸运的,虽然迟了一些,但最终还是被认定了工伤、享受到了工伤保险待遇。同样受工伤的杨先生就没那么幸运了。劳务派遣公司跟他签订劳动合同后,把他安排到一家加工厂工作。
今年初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左脚被砸伤,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8级伤残,在赔偿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相互推脱,不得已,他只好聘请律师打官司。
与派遣工发生工伤申报、鉴定比较难相比,异地派遣工遭遇工伤事故,解决时更会遇到难题,农民工小刘上班时摔伤,因为他是与外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费在外地缴纳,而他本人却在北京的用工单位上班,为工伤认定和理赔的事往返两地跑了多趟,至今都没结果。
除工伤外,派遣工发生职业病同样会遭到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互相推诿。1997年,老王到机械厂做了一名电焊工。
慧择提示:安保员被人打伤右眼申请工伤却屡屡遭推诿,这充分的说明了我国派遣员工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我国的工伤保险部门应该要成立专门的针对派遣员工认定机构,保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