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保险待遇,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该区调整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一至六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80元、270元、260元、250元、240元、230元。1996年10月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提高260元,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提高230元。按规定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565元的,每人每月提高105元;月伤残津贴高于1565元低于250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提高75元,月伤残津贴高于2500元的,每人每月提高35元。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规定提高津贴后,其月津贴仍不达1750元的,调整到1750元。同时,此次调整还涉及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此外,本次还调整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慧择提示:离石区调整企业工商人员保险待遇,对职工的工伤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提高,让工伤群众可以享受更好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