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在家中摔倒后耳聋,保险公司却以男童是先天性畸形为由拒绝赔偿。
案件上午在东城法院开庭。
2010年4月20日,小鹏的家人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他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且合同生效后家人一直按时缴纳保费。
2012年5月,小鹏在家中摔倒,后家人发现小鹏听力下降。2012年,小鹏被医院确诊为双耳极重度神经性耳聋、大前庭导水综合征。
小鹏的法定代理人向被告提出理赔却遭拒,只得诉至法院索要保险金10.6万元及鉴定费1000元。
被告保险公司称,小鹏的家人给孩子投保时,保险公司已尽到说明义务及免责条款。小鹏双耳失聪的直接原因是先天性畸形,属涉案保险所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小鹏在半岁时就发生过头部碰撞,对声音反应差,其家人在投保时却未作说明。故保险公司拒赔符合法律规定。
小鹏的家人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小鹏的双耳此前经检查没有问题,现在所患疾病因摔伤引起。
保险公司反驳称,小鹏被诊断出的大前庭导水综合征是先天性的,可能是显性,也可能是隐性;可能一出生就病发,也可能随着年龄增长病发。该病属于免责条款中的规定,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慧择提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要对保险的被保范围进行了解和明确,在万一遇到事故之后,才能更合理的进行理赔,一面引起不必须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