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是补偿巨灾造成损失的有效方式,也是进行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家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巨灾保险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一是丰富灾害损失补偿渠道,提高损失补偿程度和水平。从国际上看,经济发达国家由保险机构负担的巨灾损失份额大约在30%-40%,甚至更高。而中国保险业赔付在灾害损失中的比例非常低,比如汶川地震,保险赔款仅占总损失的2‰。利用巨灾保险转移分散风险,让全社会共同分担和补偿巨灾损失,可以更好地帮助社会公众应对灾害风险。
二是可以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健全灾害救助体系。通过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加强对各类防灾减灾资源整合,能够提高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是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国家能够建立起应对巨灾的资金储备,同时发挥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杠杆效应,撬动社会多方资金参与制度建设,平滑灾害引起的政府财政波动。
中国保险业也正在进行巨灾方面的一些探索。
第一,中国政府在巨灾保险方面进行了专项研究,并有了一定的基础。近年来,保险业在巨灾风险管理方面进行研究,保监会曾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地震保险等巨灾制度研究。保险公司在多年经营中也具备一定的巨灾风险数据和相关的信息,目前社会各界对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已有了比较广泛的认识。
第二,在立法建设方面取得初步进展。近年来,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出明确的要求,比如2007年中国政府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出鼓励单位和公民促进保险等等。
第三,在推进试点方面,中国也取得了一些成效,进行了一些尝试。近年来,中国已有20多个省市开展了除地震外的保障,比如浙江、广东、福建、广西等等,基本涵盖绝大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倒塌或损毁。目前保监会正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已经批复云南、深圳地区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处于起步阶段,社会保险意识有待提高,保障的范围和规模还都比较小。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各地巨灾保险制度,完善巨灾的法制环境,争取国家的支持政策,推动将巨灾保险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提高我国巨灾防范和救助能力,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慧择提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历史发生的必然,我国需要不断的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加强对各类防灾减灾资源整合,能够提高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让保险为我们的灾难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