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在当地接受治疗,游客通过当地法院获得了万余欧元的赔偿。因游客出国前购买了海外旅行保险,回国后,游客继续向保险公司索赔海外的治疗费用及回国后的治疗费用。日前,浦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旅客回国后的继续治疗费用。
叶先生前往法国旅游前向被告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份海外旅行保险,约定被保险人叶先生。
2009年5月12日,叶先生在巴黎发生交通事故,自5月21日至5月29日在巴黎某医院救治,发生医疗费欧元10444元。5月30日回国后继续治疗,于是叶先生要求被告赔偿保险金人民币11万4879元。
因原告在法国巴黎的医疗费用欧元10444元已获得法国巴黎法院判决的支持。因此法院对原告该项诉请不予支持。对于回国后继续治疗的费用,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该案的主审法官黄宗琴表示,本案中,原告叶顺奉是自由行发生意外,只能由旅行者本人基于基础关系行使权利。在法国发生交通事故后,叶顺奉虽然已依据侵权获赔医药费,但因出境前购买了旅行保险,其还能向保险公司主张相关权利。
新《旅游法》“十一”实施,按规定,与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的情况下,出境游游客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发生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若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从国外旅游侵权纠纷看,由于直接侵权人大多处于国外,取证及追赔难度较大,成本高,故游客大多放弃侵权之诉,转而向旅行社提起违约之诉,这与境内旅游半数以上游客因侵权质素中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相对较高,倾向于侵权之诉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慧择提示: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尤其在旅游的过程中,一旦遇到风险,受到破坏的将不止是旅游时的心情,更是自己的生命安全。我们需要随时带上一份保险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