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知发布后新参保(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6.8%。
二、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按10%比例缴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
三、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在职转退休时,如涉及不足缴费年限需补缴费用的,缴费比例按6.8%计算。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慧择提示:沈阳市发布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有所下降,减轻了他们的缴费压力。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慧择保险网无关。慧择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
相关文章
预约咨询
资深顾问免费为你解答
今天已有0人提交预约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精品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