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退休后长期在本市市区范围以外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理时应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登记表》,在居住地确定三家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结算时应提供社保(查询办理)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汇总清单、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住院治疗的要有急诊、抢救、留观病历(加盖急诊章或相关证明)、医疗费发票、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产地证明及其他审核需要的材料。
异地就医费用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目录执行。
慧择提示:医保参保人退休后去外地生活,可以办理异地人员安置将医保转移到外地,通过相关手续在外地享受本地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