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但目前水产养殖保险还没有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龙文军表示,渔业保险是对整个渔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的险种,并不能因为互助保险组织经营而不给这个产业的保费补贴。
对养殖户来说,按照费率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一般水产养殖户需要缴纳较高的保费。如果没有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即使保险机构有积极性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但养殖户也可能“想保也保不起”。
水产养殖风险大、赔付率高一定程度上成为保险机构发展水产养殖保险业务的绊脚石。“瓦房店市海参养殖保险之所以能开展,再保险保障是一个关键因素,也是完善水产养殖风险保障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副秘书长杨斌说,为有效分散风险,建立水产养殖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签署了共保协议,一旦瓦房店海参协会参保成员的损失达到赔付要求,双方将按照协议内容共同承担赔付责任。
从政策层面来看,渔业保险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将渔业保险纳入到农业保险范畴;6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研究完善渔业保险支持政策,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则进一步提出,要“推广渔业保险等新型险种”。
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李书民表示,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渔民有需求、各级政府有期待、保险机构有需要,市场潜力巨大,必须全力推进。一方面,要从税收优惠、巨灾风险基金的建立等方面,给予保险机构一定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尽快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健全水产养殖业的风险保障机制,从而促进我国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慧择提示:国务院提出推广渔业保险等新型险种保险公司将推出为水产养殖提供保障的保险,顺应渔民的呼声与政府的意愿。让水产养殖可以得到保险保障持续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