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是否该重拳整治销售误导,全力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业内专家又是怎么看的呢?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融智学院金融系主任樊国昌。
记者:樊教授,你对保监会以及重庆保监局整治销售误导、重塑保险业形象的举措是怎么看的?
樊国昌:目前,由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和无形性的特征,对于保险的详细信息,投保者本人很可能并不清楚,进而会造成在投保或者理赔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反映了投保人在购买保险过程中没有充分行使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保险认知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反映了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忙于追求业绩,没有充分引导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产品,甚至是对保险进行隐性化操作。这既不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又不利于保险公司赔付工作的顺利实施和保险业社会地位的提高。而一旦当保险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也会直接影响到全行业的形象,影响到人民群众的保险消费信心。因此,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就是保护保险业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保险业应当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只有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保险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发展是为了人,保险业发展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更好地享受保险服务,获得保险保障。如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就不能实现这一初衷,保险业的发展也就失去了意义,失去了价值。所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这个价值必然大于保险业快速发展这个价值。只有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需求,保险业的发展道路才会越走越宽、越走越顺。只有妥善处理好大家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坚定广大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心。
保险业主动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做得还不够
记者:今年7月8日,在首个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启动仪式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销售误导的治理仍然是五到十年内保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樊教授,整治销售误导,主管部门为什么会这么重视?
樊国昌:一直以来,保险业都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然而,在当前保险市场体系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不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恶性竞争较为普遍,一些保险机构市场竞争手段单一,不是通过创新产品、改进服务等方式赢得市场,而是采取高手续费、高返还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和不正当交易等。而随着保险监管部门的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形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主要内容的保险监管框架,并依法打击各种保险欺诈行为,解决理赔难、销售误导等问题,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保险业良好形象。
另一方面,保险行业的宣传、保险知识的普及也一直以来滞后于行业的发展,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和了解往往还停留在感性的层面,消费者在保险理赔或面对保险纠纷时,不知道怎样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今年3月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之后又将每年的7月8日确定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希望通过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发布、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这样的活动,吸引消费者的关注,通过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深入介绍保险功能作用,广泛宣传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损、社会管理“五大体系”建设中的成效,这些都为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慧择提示: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短时间可能不能带来收益,但是会使群众对保险行业产生信心,为了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埋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