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济宁市提速推进新农保进程,在没有列入国家和省级试点范围的9个县市区开展市级试点,提前一年半在全省率先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全覆盖,全市12个县市区和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全部纳入国家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贴。
为适应城乡居民参保需求,济宁市建立了弹性缴费标准,新农保设为每人每年100元至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城居保设为100元到3000元14档次,每选择提高一个缴费档次,相应地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对连续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每月增发不同数额的基础养老金。针对特困群众的参保问题,市里专门出台相关政策,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统筹地政府按照当地当年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代缴。其中重度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中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提前5年享受养老金待遇,目前,已有5549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此项惠民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作保障。为此,济宁市科学统筹财政收支,优先保障试点资金需求,同时积极争取自行试点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享受中央和省财政补贴。试点以来,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7亿元,其中市级财政2亿元,争取上级补贴资金近10亿元。在此基础上,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每年调整一次,实现了基础养老金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基本保持同比例增长。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以上,并于今年1月全部执行到位,高于国家和省里规定的60元标准。
此外,山东济宁各县市区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结构,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窗口,每个行政村(居)配备至少一名协办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经办服务网络。市里投入3000多万元进行信息化建设,全市156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联网运行,实现了“参保在乡镇、支付在银行、经办在县区、管理在市级”的经办管理模式。同时开展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全面推行首问负责、限时结办等工作制度,经办管理服务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目前济宁市已经创建省级示范点2个、市级示范点53个。针对城乡老年人年龄大、出行难、领取养老金不方便的问题,在社区和村居设立发放点,安装金融自助服务终端、便民支付通、电话刷卡机的等电子金融机具,让城乡居民在家门就可以领取养老金,最大限度方便参保群众。
慧择提示:山东省济宁市养老保险的高覆盖率大大推进了养老保险的发展,也为退休员工自身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济宁各县还退出了联网运行,方便了居民的养老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