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
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是由个人自愿参保的。目前成都市现行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包括补一、补二和补三。补一主要适用于减轻职工住院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风险,补二适用于减轻职工患慢性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风险,而补三则适用于减轻职工在基本医疗报销后承担的医疗费用的风险。
哪些人可以买?
今年11月1日调整后的文件规定,以下三类人群可以参与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1.在成都市社保局办理社保和医保的人
2.基本医保关系在成都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包括了大成都的概念;
3.参加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
如何买?
符合参保范围的三类人员,需要办理下面的手续:
1.基本医保关系在成都市社保局的人员,凭身份证、社保卡到成都市社保局直接购买。
2.基本医保关系在成都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凭各区(市)县参加基本医疗的证明、身份证到成都市社保局直接购买,比如在金牛区办理了社保和医保的人员,必须凭身份证、社保卡以及社保机构开具的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到成都市社保局可以办理。
3.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可由单位到成都市社保局办理。
住院后怎样报销?
1.查看所购买的保险是否已经生效
成都市各补充医疗保险的生效时间如下
补一:办理手续之日起12个月以后住院的;
补二:办理手续之日起12个月以后住院的;
补三:初次参加保险缴费满6个月以后。
2.在60天内到市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生效后,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点住院,一次性住院治疗出院之日起,参保人员应于6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补充医疗保险单(补三凭缴费单),以及出院证、住院费用收据、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参加省和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还须持省和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情况证明,以及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局办理申报手续,逾期则不予报销。相关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报销。
3.不予报销的范围
有一些是属于不予报销的范围,分别是:
异地安置人员以及因探亲、休假、因公出差等原因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医疗机构(指未与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治疗费;
康复疗养、康复治疗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不属于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未生效期限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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