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保险经纪机构对保险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沟通作用,尤其是在农业保险市场,保险经纪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地区的各个角落,既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又起到深入了解农户保险需求的作用,更重要的是,经纪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价值发现、价值选择、利益平衡及模式探索、流程改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所谓价值发现,即探寻并确定新的可保利益和投保价值,并且最终开发出适合实际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价值发现过程完全是潜在的和未知的,必须通过种种不同的方法挖掘价值所在,并且在未来某一时期内为市场所认可,或者说,通过调查、研究、分析等方式,找出农业保险中没有充分或完全反映出来的潜在价值。因此,价值发现的任务是找寻我国农业保险首要解决的问题。
保险经纪人直接面对的是客户和第三方立场,能够对农民的基本信息进行了解并加以分析、评估,帮助农民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风险和需求。如果从政府、保险公司、经纪人、农民自身四个方面来比较,在农业保险中政府更多的是考虑社会稳定因素,保险公司考虑更多的是自身经营效益,农民缺乏保险知识并不能及时、充分地认识到自身需求,经纪人则直接面对农民和各家保险公司,其立场较为中立,可以说是最了解农民的人,最了解保险的人,是价值发现中最坚定的力量。例如近年来,经纪公司开发的貂、狐狸、梅花鹿、海参养殖保险等产品,填补了我国农业保险领域的空白,真正发挥出其价值发现的作用。
在农业保险的开展过程中,既涉及中央、省市、地方各级政府,也涉及农业、林业、气象、水利等各个地方局,同时涉及保险公司、客户、公估机构、仲裁机构、司法部门等。可以说,农业保险的复杂程度超过任何一个保险领域。此外,我国农村地区情况错综复杂,又没有农业损失率等历史数据可供借鉴和参考。因此,经纪机构在提供咨询、协助索赔、业务增值等专业化服务时,能够更好地协调农业保险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对各种矛盾的价值冲突进行调和,最大限度地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2013年3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促进保险创新作用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鼓励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积极合作推动保险创新”。在农业保险中,经纪公司站在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中间位置,无论是开发保险产品,还是投保及理赔服务,均能起到平衡保险公司与农民利益的作用。而保险经纪机构的平衡作用,一方面避免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销售误导以及格式条款产生的农民违背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另一方面又避免了农民随意扩大保险责任及虚假理赔、闹赔、骗赔的现象。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除个别试点地区外,大部分地区的基层服务体系尚不健全,还缺乏稳定的模式和业务流程,业务开展多存在盲目冲动的现象,呈现出一定的随意性。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是农业保险开展的基础,而服务体系中的模式建设以及流程改进是提高农业保险效率的重要方式,无论是各级政府、地方涉农各部门,还是保险公司,仅能从自身角度出发进行模式建设和流程改进,并且往往会与其参与方及农业保险的整体发展目标相冲突,经纪机构则能结合客户、政府、公司各方目标,剔除无价值的流程,降低整体运营成本,提高客户的服务满意度,同时通过制作标准业务模式来提升整体运作效率,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
慧择提示:保险经纪机构能在保险公司和农民中产生平衡和协调的作用,同时能对农民进行更好的保障,稳定农民的收入,也能稳定粮食价格,同时对稳定市场经济也有着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