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体系。市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规定,女职工凡履行了法定结婚手续,并经计划生育部门批準生育,按规定生育產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產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含计划生育费和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医疗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
扩展生育保险覆盖人群,足额征缴生育保险基金。截止2012年末,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达到22.29万人,当年净增3.56万人,完成全年计划333%。全年全市征缴生育保险基金4740万元,同比增长20%,完成全年计划的119%。
健全生育医疗费结算机制。自2012年初起,全市实行生育医疗费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机制,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医疗备案后,个人不用缴费即可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
适时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实行定额包干。顺產生育费用1200元,难產(专指剖腹產)生育费用2500元。对于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参保男职工,按上述标準的50%发给生育补助金。2012年,全市共為3078名生育职工发放生育保险待遇2425万元,同比增加903万元,增长59%。全市人均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达到7878元,同比增长28%。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的完善从多方面的给予女性保障,维护孕妇的权益,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是对投保人经济的保障,是很值得推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