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奉化江口街道横里埭村种粮大户李小平拿到了2万元保险金。这是今年6月奉化推出“水稻种植保险附加雇主责任保险”以来,农业保险事业部奉化农险部的首例赔付。
“这笔赔付款为我分担了近半损失。”李小平感慨地说。两个月前,他雇用的一名小工在田间治虫时发生意外伤害,光医药费就花了好几万元。“农忙季节最多时有二三十个雇工在田间干活,就怕出点意外事故。如今,有了‘保护伞’,阿拉大户心里踏实多了。”
近年来,随着农户种粮积极性提高,承包土地面积扩大,长期或临时佣工人数越来越多,类似的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去年,江口街道一种粮大户因雇工在作业途中乘坐农用车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支付了30多万元赔偿金。种粮农户要求投保意外伤害险的要求十分强烈。
据介绍,“水稻种植保险附加雇主责任保险”把水稻种植农户及其所雇工人列入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保险限种植户本人;50亩以上的,每增加50亩,可为一名雇工保险。水稻种植农户及其所雇工人一旦发生死亡或伤残,每人可以获得最高10万元的赔偿金,其中伤残按等级计算,医疗费补偿金最高每人可获得2万元。到目前为止,奉化全市已有9.78万亩水稻投保,参保农户达6261户。每亩2元的保险费,由奉化市财政拨款,为种粮农民埋单。该险种推出两个多月,奉化农险部已受理此类案件3起。
据了解,自2007年奉化设立水稻种植农业保险以来,奉化农险部已开办相关农业保险险种12个,理赔农户损失2228万余元。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慧择提示:人生中总会出现一些意外给我们造成经济损失,而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了我们的利益,虽然有保险为我们理赔,但我们平时还是要注意,避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