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立大病医保体系,据梁冰介绍,参保人住院或特定门诊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再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再给予报销。且大病保险资金是直接从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最高支付限额定为30万元。
具体标准是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在最高支付限额30万以内按分段比例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70%。“实施大病保险后,东莞市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可达50万元,为大病参保患者提供"筑网托底"的服务保障机制。”梁冰说。
“东莞是用较低的缴费撬动较高的待遇水平,东莞参保人的缴费很低,是全省收费水平最低的。”梁冰表示,东莞有600多万人参加基本险,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38元)的3%缴费,“为了给企业减负,我们已将3%降为2.5%,其中0.2%为财政补助,0.5%为个人缴费,1.8%企业负担。这也就意味着,基本险参保人个人每年仅需交128.3元,即可享受50万元的医保待遇。”
慧择提示: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在不断的得以完善,把大病保险纳入基本保险中,也有效的解决了大病保险筹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