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确定绍兴和湖州为试点地区。绍兴市本级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于去年12月完成大病保险相关招投标程序,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运作。据悉,在六部委大病保险指导意见出台前,浙江就有11个县市自发开展了大病保险业务,其中最早的衢州常山县于2011年6月就已开始运作。到今年7月底,浙江大病保险已开办项目19个,覆盖22个县(市、区),累计保费收入1.42亿元,承保899.2万人,2013年以来累计赔付2160人次、1059万元。
浙江开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地区,根据地方财力及医保基金运作情况,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地方医保基金系统运作比较好、筹资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就高。比如,金华项目在基本医保总体报销比例达69%的基础上,按每人35.2元的筹资标准推行大病保险,总体报销比例最高有望达90%,且突破基本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将部分自理、自费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大幅提高了城乡居民保障水平。
据统计,浙江已开办的19个大病保险项目中,7个项目(绍兴市本级、湖州市本级等)保额上不封顶,2个项目(金华市本级、湖州市本级)突破基本医保药品报销目录,1个项目(嘉兴海盐)报销比例达100%。
富阳市大源镇东前村老李的儿子李敏伟,2006年夏天被查出患上白血病,仅2013年至今就花了治疗费145万元。他在基本医保费用报销了18万元,达到封顶额度;而大病保险则报销了85万多元。“这是雪中送炭的救命钱啊,要不是大病保险,真不知道我家的日子怎么过”。老李说。
慧择提示:各地区应该要向浙江一样,根据地方的不同情况加以区别,最大程度上的保障大病保险的补偿水平,解决人们看病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