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以来,保监会下属监管机构对国华人寿的一家支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这家支公司的机构银保专管员擅自将投保人回访电话填写或修改为自己的手机号码,自己或找人冒充投保人接听回访电话。
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应当首先采用电话方式,并制作录音;电话回访不成功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通过以上所有方式均不能成功回访的,保险公司应当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国华人寿的以上行为显然有问题。
据相关监管人士介绍,事实上,国华人寿的银保业务自去年以来频频出现违法情况,多家分公司和支公司甚至出现过被密集处罚的情况,包括虚列银保专管员工资套取费用,以及通过有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国华人寿不仅在银保业务上频频曝出违法行为,而且业绩也出现亏损情况,2012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2012年度的净利润约为-3.42亿元。国华人寿的股东也做出“用脚投票”的举动,选择抛售持有的国华人寿股权。
根据A股上市公司天茂集团(行情,问诊)发布的半年报显示,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500万股,占国华人寿注册资本的9.75%,为国华人寿第六大股东。但天茂集团近日公告称,根据出售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该公司以1.8元/股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国华人寿10500万股股权转让给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
而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应在工商登记变更后6个月内支付股权转让款8900万元。经天茂集团财务核实,已收到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8900万元,至此已收到此次出售国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全部股权转让款18900万元。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一再挑战保险监管的底线,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应该要不断的提高处罚的力度,只有这样,我国的保险行业才会实现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