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是包括福利保险的,它们同样是劳动者应得的报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的“同工同酬”有悖劳动法的精神。就现实情况看,一线普通劳动者基本工资不高,2000多元左右。福利和社保是劳动者报酬中的重要一块,占有相当的比重。如果没有福利和社保,劳动者的报酬是相当低的。实现分配公平,是深化改革的要义。现在一些企业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在基本工资上的差距不大,主要的差距在于福利和保险待遇上。实现企业分配公平,理当消除“临时工”和“正式工”在福利和保险待遇上的差距。
反对的理由是如果包括进去,会“吃掉”央企不菲的“利润”。这是站不住脚的。企业的利润是“临时工”和“正式工”共同创造的,倘若怕“同工同酬”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会“吃掉”企业的“利润”而取消“临时工”的福利和保险待遇,分明是一种不应有的歧视。人社部是顶层设计者之一,更应当考虑企业公平分配的大局,不能因为一些企业出于既得私利的强烈反对而迁就分配不公的企业,迁就意味着放弃公平原则,迁就意味着默认一些分配不公的企业理直气壮地盘剥“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慧择提示:我们应该更大程度上去保障我们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我们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是忽悠性质的“同工同酬”,这一现象同时也反映了许多公司的巨大利益中有一部分是从劳动者的利益谋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