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偿二代”是相对于“偿一代”而言的。中国保险业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偿一代”)始建于2003年。目前,“偿一代”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如风险种类覆盖不全面、资产负债评估和资本要求与风险相关度不高等,日益难以适应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故2012年4月,中国保监会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计划用3到5年的时间建设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根据今年5月份保监会发布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确立了“三支柱”的框架体系,即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市场约束机制;更明确今年将启动“偿二代”全部10余个具体技术标准的研制项目,其中便包括上述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第二批次研究项目的承办单位等活动。
一、其他风险与风险相关性项目(第一支柱项目),由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项目(第一支柱项目),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会同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共同承办。
三、实际资本和资本分级项目(第一支柱项目),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会同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办。
四、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项目(第二支柱项目),由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承办。
五、流动性风险项目(第二支柱项目),由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承办。
六、公开信息披露要求项目(第三支柱项目),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
七、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项目,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会同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共同承办。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启动“偿二代”具体技术标准的研制项目,加紧开展定量测试等技术攻坚工作,有助于确保“偿二代”建设能够如期高质量完成,提高保险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
慧择提示:在此次“偿二代”监管体系研究项目承办单位中,中国再保险集团等入选,这意味着中国保险业“偿二代”监管体系建设再进一步。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此次“偿二代”监管体系的建立,将促进中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